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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矩不可行尽

圣严说禅  时间:2020-10-18   作者: 圣严法师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规矩不可行尽
  
  问:
  
  法演四戒第三句「规矩不可行尽」,是不是叫人不要拘泥于规则?那又该如何拿?呢?   答:
  
  规矩、规则、法律、规约是不能没有的,否则就成了没有秩序、没有轨则的社会,也等于没有伦理,上下老幼尊卑皆无准则。好比闹区的路口没有红绿灯,每一方的来车都抢着通过,结果谁也动不了,一定要走的话就会出事。所以,交通有交通规则,军中有军法,民间有民法、刑法,寺院有清规,佛教徒有戒律,童子军有守则等等。
  
  任何一个组织体一定有章程和共同遵守的规约,否则不成其为人间。即使动物界也有它们的规则,蚂蚁、蜜蜂的社会就是最好的例子。所以,规则、规矩必须要有。然而,如果拘泥于规则,一成不变、斤斤计较、咬文嚼字行规矩,往往会出问题。
  
  规则、规矩是给通盘的、整体的约束或要求;不过,人有老幼、强弱、智愚、健康疾病、业障轻重、善根深浅之分,在家庭、团体、社区、国家之中,总有一些无法接受规矩的人。这些人是特殊的个案,比如特殊儿童教育有启智班,特殊成人教育有看守所,吸毒者有戒护所等等。所以,大原则当然要执行,但是执法、通情、达理这三项必须周延。如果法不通情,过于冷酷,人在其中成为物而不是人,大家可能不愿参与这个团体。有些特殊的处理法可能不合规矩但合理,对当事人、对环境都有好处,也不会伤害其他人,甚至有益于他人。执法者不要拿着规矩量人,而要衡量把这种规矩用于对方是否合适。
  
  「规矩不可行尽」是用于寺院中的,但是社会上也可以用。寺院的清规很严,出家人犯了规矩,原则上当然要加以处理,但不是对甲这么处理,对乙也非如此处理不可,要依该事发生的情况以及该人本身的背景而定。规矩不应也不可一成不变。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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